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激励我院学生奋发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学院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优秀学生的参评对象为<2013 年9月30日>之前注册的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3年入学的新生和2013年专升本学生。
(二)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除2013年入学的新生班级和专接本班级以外的全体班级。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一)三好学生标兵,全院总名额不超过21名。
(二)三好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7%。
(三)优秀学生干部,全院总名额不超过260名。
(四)社会工作奖,全院总名额不超过80名。
(五)自强之星,全院总名额不超过14名。
(六)科技之星、学习优秀奖,根据条件确定。
(七)文艺优秀奖,全院总名额不超过80名。
(八)体育优秀奖,全院总名额不超过80名。
(九)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25%。
(十)优良学风班,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个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2012-2013学年各科成绩均及格以上;
4.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或者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或者其它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评比在良好以上。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名列前茅,2012-2013学年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本班级的前10%(成绩排名以教务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
2.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院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或学年内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竞赛,获得院级学习竞赛个人单项二等奖以上奖励,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4.英语学习表现突出,非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500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
5.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的。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异。2012-2013学年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本班级的前30%;
2.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体育课成绩中等以上(无体育课的年级,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2012-2013学年内两个学期均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或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或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
2.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和他人服务,责任心强,敢于负责,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广大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力;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2012-2013学年内,作为班级骨干组织过有影响力的班级活动或者组织班级参加院、系等组织的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主要参与组织策划过在院、系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
4.积极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较好地发挥同学与院、系等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2012-2013学年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本班级的前50%。
6.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体育课成绩中等以上(无体育课的年级,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调查、扶贫助困以及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咨询服务、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组织院、系、班级开展的文娱、体育比赛和公益活动,获得好评。
3.积极、主动、热心地为同学服务,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六)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长期坚持不懈的学雷锋做好事,在同学中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产生良好影响;
2.有远大理想,身处逆境志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
3.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勤工助学等途径辛勤劳动,保证学业完成;
4.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在爱国奉献、助人为乐、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七)科技之星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等;
2.在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科技赛事中参赛、参展并获三等奖以上;
3.在省级以上单项学科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4.拥有发明专利,专利产生实际效益;
(八)学习优秀奖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异,2012-2013学年学业考核成绩本班级第一名。
2.英语学习表现突出,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达到500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九)文艺优秀奖评选条件:
有文艺特长,积极参加文艺演出等活动,在院级文艺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成绩,或在院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
(十)体育优秀奖评选条件:
有体育特长,在院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或在省级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成绩。
(十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班级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且班级同学共同遵守,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3.班级组织机构健全,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在同学中威信较高,班级体凝聚力强,积极开展集体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和成绩;
4.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如班级活动、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且各项活动有详细的计划、总结;
5.学风严谨,做到课堂出勤率高,秩序好;
6.班级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文体活动或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受到通报表扬;
7.班级学生所在宿舍卫生评比在良好以上;
8.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9.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作弊行为。
(十二)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良好,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全班无人因学习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班级学生晚自习出勤率高,且纪律良好;课堂秩序良好,一学年内教师评学优良;
2.辅导员、班主任重视学风建设,积极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学风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积极解答学生在专业课程学习方面的问题;
3.班干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在同学中威信较高,班级体凝聚力强;
4.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风严谨,全班成绩及格率达80%以上,成绩优良者占全班人数30%以上;
5.不能满足上述第4条,但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推荐优良学风班:
(1)2012级非英语专业班级学生在大学英语考试四级中425分以上的达到30%,三年级及以上425分以上60%的班级;英语专业二年级班级在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中60分以上的到达40%以上,三年级以上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中60分以上的到达60%以上。
(2)在校级以上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达到班级人数20%。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主 任:钟南才
副主任:侯逾昆
委 员(按姓氏笔画):王维新 向 勇 李 军 李 明
洪炳星 徐万成 梁瑞莲 蒋 锋 谢长旺 韩炳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二)各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系评审小组),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系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完成本系学生的各类奖励评审工作。
(三)院团委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团委评审小组),团委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团委老师、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完成团委、学生会各类奖励评审推荐工作。
(四)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由各系及团委评审小组具体实施。各系和院团委评审小组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所有类别的奖励应得到2/3的委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五)评审结束后,由学院发文进行表彰。
(六)三好学生评审程序:
1.各系根据班级情况分配三好学生候选人名额。
2.三好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团支部主要干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将候选人审批表、统计表报所在系评审小组。
审批表主要事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等基本情况,一学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遵守校规校纪表现,体育成绩,所在宿舍卫生情况,2012-2013学年每学期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的成绩排名情况,参加院、系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候选人的特长,获奖情况等。
3.系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将系里评议结果和三好学生评选审批表、统计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七)优秀学生干部 、社会工作奖、自强之星、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评审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自强之星、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将候选人审批表、统计表,报所在系评审小组。
院团委、学生会所属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文艺优秀奖候选人由团委老师、团委学生会各部、各社团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各社团民主评议,将候选人审批表、统计表,报学院团委评审小组。
审批表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担任职务等基本情况,一学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遵守校规校纪表现,体育成绩,所在宿舍卫生情况,2012-2013学年每学期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的成绩排名情况,组织策划或主要参与组织策划的在校、系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情况,候选人的特长,候选人获奖情况等。
2.各系评审小组按照文件规定,根据本系实际和学生事迹确定本系候选人,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
院团委、学生会所属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文艺优秀奖候选人由学院团委评审小组听取学生所在系的意见后确定。
3.各系将所推荐的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汇总,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分管领导签字,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将系优秀学生评选审批表和统计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院团委将所推荐的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汇总,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将优秀学生评选审批表和统计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和学院团委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八)三好学生标兵评审程序:
1.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中产生。
2.各系评审小组在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中推出人选,准备评审审批表、统计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九)学习优秀奖、科技之星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或相关老师向学生所在系推荐;学生填写优秀学生评选审批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系对候选人及成果进行核实,经系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分管领导签字,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将系里评议结果和评选审批表、推荐材料和统计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十)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评审程序:
1.符合参评条件的班级依照评选条件提交先进班级评选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审批表中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集体建设工作总结内容要求如下:
先进班集体建设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班级基本情况;班级建设主要事迹,包括一学年来的班级学生总体的思想政治表现,行为规范表现,体育成绩情况,所在宿舍卫生情况,班级组织活动情况,参加院系集体活动情况,辅导员或班主任参加班级活动情况,主题班会开展情况等;班级获得的奖励情况,任课教师及有关方面对班级的评价,班级的社会影响等。
优良学风班建设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班级基本情况;班级学年内学风建设情况,包括班级上课出勤情况、班级学业成绩优良率情况和及格率情况、考风建设情况、违纪、奖励情况,班级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其它学习活动方面的组织情况等;任课教师对班级学年内学风建设的评价情况。
2.各系根据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班级。
3.系评审小组评议后,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将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审批表、相关材料和统计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十一)各系和院团委在初评结束时,按评选类别整理好各项评选审批表、评选情况统计表、评选工作报告,一律用A4纸打印,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文本发邮件至xsc@cidp.edu.cn。
评选工作各项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五、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向系党总支提出书面实名申诉。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实名申诉。
(三)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四)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六、评选工作时间
(一)11月8日前,各系、团委、学生会、各班组织学习评选文件,并准备评选材料,协商确定候选人和候选班级。
(二)11月8日-11月18日,各系、院团委进行初评,并在11月18日下午5:30之前统一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初评结果和材料。
(三)11月18日-11月31日,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提请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七、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系认真组织各班级及相关教师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把评优工作作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实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在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对评选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做好在学生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鼓励学生积极申报,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是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取消荣誉称号。